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已建有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供集体农户居住和生产使用的不动产,具有合法稳定的住宅用地属性。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也会存在拆除的情况。那么,哪六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需要拆除呢?
1、无编户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如果没有编户证明,就属于未能依法入户,宅基地自然也就无法保留。
2、滥占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如果滥占他人宅基地或者以欺骗、虚报等手段骗取农村宅基地,如发现,将予以拆除。
3、临时、散养畜禽过多。如在农村宅基地各种单位面积内,养殖的临时、散养畜禽数量过多,损害周围农田、林地、草地等利益的,将予以拆除。
4、损毁农田、林地、草地等资源。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农田、林地、草地等资源,否则将予以拆除宅基地。
5、宅基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属于宅基地所在的村民组织的集体所有,应该由具体使用者使用并产生效益;如果将宅基地流转出去,就会使其作为土地卖出,影响集体宅基地的保护和使用,因此,宅基地一旦流转,也会被拆除。
6、无正当建房需求。农村宅基地使用者未有正当需要建造建筑物,而占据了宅基地,严重影响周围地块的合理利用,拆除的必要性也会大大加强。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需要拆除的六种情况。农村宅基地的保护与拆除工作,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做到有据可依、程序正当,不能漠视公共利益,更不能以个人或团体利益为重,现代化保障农民利益的制度应该完善和发挥作用,保障宅基地的使用权、货币权和流转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