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情况下,宅基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贡献和共同生活情况,依法判决。因此,在离婚后,农村宅基地的分割应该按照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宅基地登记的权利人为依据,确认宅基地归属。如果宅基地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此时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划定归属权。
第二,如果宅基地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夫妻双方均有使用和管理宅基地的权利,那么需要依据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第三,对于多方共有宅基地的情况,可以依据实际居住情况和实际贡献情况进行分割。
第四,如果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婚前共同所有的,则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退还给原来的所有人。
总之,在离婚后分割农村宅基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权属归属,建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确认归属后,可以按照协议或者判决进行分割和处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