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离婚的各项事宜书面化并签字盖章的文件。因此,如果离婚协议有任何问题或不合理之处,会对离婚后双方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一方或双方认为协议存在问题或不公平,可以重拟或修改离婚协议。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存在问题或不公平,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达成协议,然后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此时新的离婚协议即为有效的。
但是,一旦离婚协议被法院认可并作出裁决,新的离婚协议即失效。这是因为一旦法院对离婚事宜作出裁决,便视为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了确认和生效。此时即使有新的协议出现,也不能代替被法院认可的离婚协议。
因此,如果双方需要重拟离婚协议,应当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进行。此时,可以与律师一起协商草拟新的离婚协议,并确保新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减少问题和争议的产生。
总之,重拟的离婚协议在没有被法院认可之前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对离婚事宜作出了裁决,新的协议即无效。因此,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应当谨慎,确保协议合理、公平,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