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其生效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那么当双方在庭审时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交给法院的翻译后,法院将对其确认并宣布生效,此时离婚协议即正式生效。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法院庭外或者离婚律师的协助下达成的,那么交付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它正式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书交付之后,双方有异议或者不同意其中某些条款,那么离婚协议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在原有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修订。如果经过再次协商后,双方已经同意所有条款,则写好新的离婚协议书,并在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当地民政局备案,完成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协议书并交付,但还没有向民政局备案,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修改。如果已经向民政局备案,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才能有效地取消或者变更离婚协议。
总之,对于离婚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理智处理,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