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女方要求抚养费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而且通常也是合理的。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抚养费就是维持孩子正常发展所必须的开支。因此,女方要求获得抚养费并不是贪得无厌的表现,而是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都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并向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商议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原则上,抚养费的数额应该能够满足孩子的合理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学等方面的费用。当然,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也可以不设置抚养费,但这需要双方自愿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不是女方的私房钱,而是用于抚养孩子的开支。女方需要按照协议或判决书规定的方式支付抚养费,并要做到明明白白、实事求是。如果女方在支付抚养费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虚报开支、吞没抚养费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女方要求抚养费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对孩子负责的表现。双方在协议中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方式时,需要量力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