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有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由法院裁定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负责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事务。离婚孩子有抚养权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上认为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因此,法院在判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时,一般会优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实力、生活能力、教育水平等。如果父母中一方由于工作原因等无法照顾子女,则另一方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抚养权。
其次,法院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一般来说,对于已经年满10岁的子女,法院会比较重视其意愿。如果孩子希望与某一位父母生活,则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定给该父母。但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意见并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法院还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再次,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也是判定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对于较小的孩子,法院会倾向于将其抚养权判定给母亲,因为母亲对婴幼儿的照顾更为方便。而对于身体或心理上有特殊需求的孩子,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定给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一方。
最后,法律上规定,离婚双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应该是平等的。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很少会被判定给其中一方,而是会考虑到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并采用抚养权共同行使的方式。
总之,判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见、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会影响法院的决定。尽管父母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在孩子的利益和幸福上,双方父母应该达成共识并尽力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照顾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