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虽然离婚已经是一项重大的法律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此断绝往来,特别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旦离婚,抚养权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离婚后,孩子的默认抚养权通常会落到那个拥有更多孩子抚养时间的父母身上。但是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的,离婚裁决仅表示该法院如何决定离婚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不代表法院为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了决定。
如果离婚判决后,双方对抚养孩子的问题存在疑义,一方认为抚养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不在对方父母的伯仲之间,则可以通过申请修改原离婚协议的方式来再次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申请修改离婚协议的理由可能包括:一方的生活改变、孩子的需要变化或原协议无法满足孩子的最佳利益等。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应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制定一份明确的抚养方案,以避免后续的纷争。如果在判决后仍然存在争议,应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合法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