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抚养费是一项重要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方面的协商内容。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离婚书,抚养费的数额便确定了。但是,如果在之后的生活中,一方认为原来的抚养费数额不再适用于目前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协议离婚书中所规定的子女抚养和探视等事宜,当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当事人协商后,可向人民法院处理。因此,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一方认为原来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满足目前的需要,或者双方财力状况有所改变,导致抚养费数额需要调整,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但是,在申请抚养费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的要求,而不是单纯因为个人意愿而提出申请;
2. 变更前后的抚养费数额需保障子女的合理生活需要,且不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需要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包括家庭财务状况、子女的教育和生活情况等。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变更,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和人民法院的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合理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