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由两方当事人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公证离婚协议具有公证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防止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后悔和撤回。另外,公证离婚协议还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明文件,在离婚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但是,没有公证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自主达成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只要离婚协议符合这些要求,无论是否进行了公证,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没有公证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自主达成协议,并书面协议,还是可以作为离婚协议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缺少公证机关的认证和证明,而这种认证和证明往往能够增强协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因此,有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效力和证明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