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组织和个人的信任产生严重危害,还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社会财富的流失。如果犯了这样的罪行,就不能逃避罪责,更不能通过逃跑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在我国,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的范畴,即占有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而不退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一旦挪用公款被发现,无论是主动交代还是被查实,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里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其次,逃跑并不能使违法行为得以逃脱惩罚。逃跑只能让问题更加严重,并追加新的罪行。按照《刑法》规定,脱逃后被抓捕归案的,要加重原先的刑罚。即使逃到国外,根据我国的司法合作法律规定,跨国犯罪也是可以被追诉的,对其制裁也能够落实到位。
最后,挪用公款逃跑的行为还将面临社会的谴责和声讨。在当今社会,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挪用公款逃跑的行为将被公众深恶痛绝,甚至被媒体曝光,意味着声誉和形象的毁灭以及自身权益的严重损失。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不被社会所容忍的行为,逃避法律制裁是不会得到原谅和宽恕的。相反,只有勇敢面对自身的错误,认真悔过,积极赔偿,才能在法律和社会中找回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