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六岁抚养权的分配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规定。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责任应当由一方或双方承担。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教养需求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如题中提到的孩子已满六岁,那么孩子已经可以认知到父母的离异,并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比较多的交往和关心。
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到以下一些因素:
父母的人格、经济情况、抚养能力、教育能力及与孩子的感情状况等。
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业成绩、兴趣爱好与发展性、与父母及其他抚养者的关系等。
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现行的原则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的划分。因此,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双方父母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自我审视,为孩子选择一个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
如果单独判定抚养权,通常会考虑以下一些情况:
孩子居住,双方住址距离与孩子居住地的距离较近的一方的抚养权可能更高。
医疗照顾:双方中最有能力分担医疗费用的一方的权利可能更高。
学校规划:双方哪一个能够更好的满足孩子的学业需求,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和发展环境。
除此之外,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共同抚养的方式,即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孩子在父母的交替或合作下抚养。共同抚养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和互相合作的基础上,以孩子利益为核心,共同制定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措施。
总之,在离婚孩子六岁抚养权的划分中,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必须要合理、科学地为孩子选择最合适的抚养方式,尽量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父母应该较大程度的考虑相互的利益和感情,建立和睦的关系,共同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