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地区,离婚的程序和要求和其他地区并无太大差别。就离婚协议书是否必要而言,我认为应该需要写协议书。
首先,写协议书可以明确双方的协议内容和达成的共识。协议书是对离婚双方的一种保障,可以防止双方因为对于离婚事宜的理解有所出入而产生误解、纷争等不必要的后果。协议书需要详细描述离婚后的权益分配、家庭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财产分割等内容,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来确定离婚后各自的应执行的义务和权利。
其次,写离婚协议书可以保证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离婚协议书需要列明各项协议内容和双方签署,所以可以防止一方恶意拖延离婚过程,或者没有履行协议书上的约定,从而导致离婚程序的无法顺利进行。
最后,写离婚协议书可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离婚协议书需要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子女权益的保障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可以明确离婚后子女的权益和福利,减少离婚过程中对孩子的伤害。
总之,写离婚协议书是有必要的,无论从谁的角度来看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保障作用。当然,具体地说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