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从拆迁区域征收土地后,依据“征收安置制度”,为被拆迁人员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在目前,海口市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限制是施行了“不得转让或出租”的规定。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海口市住房征收安置管理传达全国土地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琼自然规告〔2017〕55号),对于海口市拆迁安置房的规定如下:
一、 拆迁安置房为安置失去或将失去居住用地或房屋的群众,属于政府优惠性住房,不得转让或出租,并纳入海口市住房保障系统统筹管理。
二、 房屋管理部门应根据征收安置计划和年度安置任务,并结合政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合理配置和使用拆迁安置房。
三、 未进行明码标价的拆迁安置房不得出售,并对错误开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安置项目进行整改。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海口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政府为保护拆迁户利益,规定搬离原有居住地的人员必须住进所提供的安置房,以完成“安置失地群众”的义务,一旦发现有拆迁户将安置房出售、转让甚至出租,政府往往会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处。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出售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还会对安置户扰乱曾经的生活、造成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大家应该避免此类行为,保持拆迁安置房的利用性和价值性,为重建新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