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凡涉及儿童的利益决策,都应当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重。”因此,如果一名兄弟因父母离异、病故、走失等原因需要被抚养,其抚养权应由法律予以保障。但是,如果另一名兄弟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也不会被法律强制要求去抚养另一名兄弟。
如果父母无法行使抚养权,这时,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依法行使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抚养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对儿童的亲情关系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作出权衡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儿童的最高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另一名兄弟很小或者生活上处于特殊困难之中,他可能需要被其他亲戚或者社会机构抚养。此时,兄弟姐妹之间应当团结一致,为了弟弟或妹妹的生活和发展着想,让他们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未来发展机会。这一点也是体现了“家和万事兴”的重要性,兄弟姐妹应当相互支持、团结一心,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让家庭更加温馨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