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拿到抚养权却不养小孩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不养抚养权下的孩子是违法的。就算监护方已经获得了抚养权,但如果不尽到养育孩子的法律义务,就可能会惹来法律问题。
按照中国的儿童保护法,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保健和安全等条件。离婚后判定由一方承担抚养责任,便是依据双方离婚前所做出的付出作为基础。因此当判定抚养权后,就需要根据法律要求,为孩子提供合适、规律的抚养生活。比如为孩子提供生活必须的吃、穿、用等物资,将其送往学校,安排儿童的日常生活等。
如果监护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可能被委托人或者其他人诉诸法律。对于未经抚养责任人同意,将未成年人送至监护人未经允许的语言、宗教学校,服用并未获得医师批准的药物,或者不提供必要的抚养条件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监护方可能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暂时或部分暂时停止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例如,生病的父母因治疗需要住院,在此期间无法照顾子女;被津贴户口的大城市调走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下,监护人需要尽快通知另外抚养人或者父母,对情况加以说明。
总之,在离婚后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不仅要保证尽到育儿的职责,也需要了解抚养中的法律义务,与对方保持沟通,做好与孩子的互动,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的美好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