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协议书
甲方:拆迁户
乙方:政府部门/拆迁公司
鉴于,甲方所居住房屋已被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征收,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赔偿
1.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应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对甲方的房屋进行拆迁赔偿,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2.政府部门/拆迁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房屋拆迁相关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
3.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应在签订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拆迁赔偿款,赔偿款的交付方式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二、搬迁补偿
1.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应向甲方提供搬迁补偿,以补偿甲方因搬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搬迁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搬运费用、过渡房租、复工费用等。
三、房屋分配
1.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分配。
2.政府部门/拆迁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居住资料和信用情况,并对甲方进行审核。
3.房屋分配方式和甲方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条件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政府部门/拆迁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果因政府部门/拆迁公司过错导致未能支付赔偿款或未能按照约定进行房屋分配,则政府部门/拆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yyyy年mm月dd日。
2.如双方需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协议签署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