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部门之一,负责婚姻登记、离婚审批等事务。离婚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是离婚的双方就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协议。那么,民政局有离婚协议的存根吗?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离婚协议只是一份协议书,它的法律效力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方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民政局并不是离婚协议的主管机关,不负责保存离婚协议的存根。
其次,离婚协议的存根主要由离婚双方自行保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离婚双方可以将协议存根交由亲友、律师等第三方保存,也可以自行保管。离婚协议的存根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如果在日后需要进行法律维权,就需要提供存根作为证据。因此,离婚双方一定要谨慎保存好离婚协议的存根,避免遗失或者被损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存根并不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材料。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件等即可。离婚协议只是双方之间的协议书,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离婚手续必备的文件。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必要求民政局保存离婚协议的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