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维护和城市更新中,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而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住所。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政府的一项公益事业,是对被拆迁居民的一种保护和补偿,但是拆迁安置房是否占用了房票,一直是争议的话题。
根据《房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住房的居民可以申请房票,购买的住房与申请的房票匹配,享受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参加住房保障、纳入居民住房销售、租赁管理等优惠政策。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占房票的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从正常情况下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占用房票的。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政府出资购买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该房屋属于政府产权,不属于个人产权范畴,购房者也不需要购买产权,因此拆迁安置房在购房者的房产数量中不应计算为一套。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会占用房票。例如,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向拆迁居民出售一部分房屋产权,让拆迁居民自行装修或进行二次销售,这部分房屋会占用房票。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将拆迁安置房与商业用房合并开发,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同时购买拆迁安置房和商业用房,也会占用房票。
总体来看,拆迁安置房是否占用房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作为政府为了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一种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房不存在占用房票的情况比较有利于居民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