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挪用公款作为一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公职人员和一些民间人士被起诉、审判或定罪,因为他们挪用了公款。 不过,对于主动自首者,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究竟能否从轻处罚呢?
首先,应该看一下刑法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的,严重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情节较轻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公职人员借机挪用特定款物的,严重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一方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法院常常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过程,以及他是否有悔罪表现等。主动自首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表现,因为它意味着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这种表现有时会被视为对社会的一种积极回应,从而被视为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然而,主动自首并不等于免罪,也不一定能够从轻处罚。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法院通常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动机、后果、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决定从轻、减轻或者加重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作为一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受到刑法严惩的,但是对于自首者来说,有可能会在判罚时从轻处罚。但是这并不是免罪的证据,所有的当事人都应该依法接受司法的审判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