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于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相关事项。它的命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简洁:命名应当简洁明了,不需要过于华丽的词藻,以便于被离婚双方和相关的第三方(如法院、律师等)理解。
2.概括全面:命名应当概括全面,要包含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议题,以方便读者快速理解。
3.具有指导意义:命名应当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一定的参考,并且引导离婚双方遵守协议的内容。
基于以上原则,离婚协议书可以命名为《离婚协议书》、《夫妻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书》等等。在实际命名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来进行合理概括,可以采用“主题+对象+内容”的方式进行命名,例如:“同意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命名应当简明扼要,而且要能够全面覆盖协议的主要内容,具有指导意义,以便于离婚双方和相关的第三方快速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