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是指以家庭住房居住为目的的农村土地,用于建设自住住房,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抵押。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面积标准。北京市规定,普通农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该土地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耕地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地等可用于农业或林业的耕地、草地或者林地。而城乡融合示范区宅基地的面积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但不低于普通农村宅基地规定的标准。
2. 建房规定。北京市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同时,所建房屋的高度、建筑密度、建筑界限等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使用期限。北京市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期限为30年,到期前可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但农村宅基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经民主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4. 其他要求。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民的利益,北京市规定不得将宅基地转让、抵押、租赁、抵押入股等,也不得侵占、征用、拍卖宅基地等。
总之,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防止乱占乱用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