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居民进行公共利益性用地征收补偿而建造的房屋,其出售是否有税,需要考虑到征收补偿金的性质以及政策层面的规定。
首先,目前上海市对拆迁安置房的征收补偿金属于“个人所得税”项目,因此其出售所得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税收缴纳,即个税。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有所变化,但一般都需要遵守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如果居民将拆迁安置房进行出售,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其次,上海市政府在送温暖、健康上进行了许多的考量,并对政策进行了调整。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征收补偿金的基础上,开展“金地置换”试点,即居民有权选择拆迁安置房或者同等面积、同等级的商品房进行置换。为了让居民不至于担负额外的税负,上海市政府还规定了拆迁安置房与同等面积、同等级的商品房在交易时的等价交换。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的出售会产生税收,但其并不会影响到拥有这类房屋的居民享受其他政策的权利。例如,这些居民仍然可以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贷款购房、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公共福利待遇。
总之,上海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时,确实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对于拥有这类房屋的居民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以征收补偿金或置换商品房的方式获得这些房屋,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享有相关政策的权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