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由离婚双方共同行使。如果离婚的一方要求独自担负抚养子女的责任,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理后确定。
在考虑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全面综合考虑,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学习情况、家庭环境、父母的收入情况、养育经验等。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会安排心理专家会见未成年子女,以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意思,并综合考虑父母之间对未成年子女的爱护和对其成长的能力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通常来说,离婚双方都有权请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如果某一方工作稳定,经济收入稳定且具有比较丰富的亲子关系,则该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会占据较大优势。而且,如果履行监护义务的一方曾对未成年子女构成过暴力威胁、虐待、负面影响等情形,将会极大地影响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总的来说,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虑。要根据法律规定、事实情况和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来判定,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