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公权力或者管理公共财产的职责的公务员、公共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擅自使用或者非法占有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是一种以盗窃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犯罪,是破坏财政秩序、损害财产所有人利益的罪行,因此它的法律后果不轻,也不是说当事人愿意赔偿就可以免于法律问题的追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行,未达到贪污数额罪的量刑标准之一、抽屉式挪用财政预算、公款罪。具体量刑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但一般不会轻于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
因为挪用公款违背了公务人员的职责,给国家和民间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会产生负面影响,挪用公款被认定为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法官在判刑时会考虑到社会的公正感受以及公诉人、受害人的意见,同时还会根据盗窃的数额、时间等相关因素来量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他直接侵害到财产的安全和国家政权稳定,后果非常严重。对于犯罪嫌疑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相关财物,并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