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指农村居民在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条件下,依法获取农村宅基地并完成取得房屋权属的行政行为。这一过程需要审批部门的介入与协助,因此,是否可以收费是现实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不允许收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不得设置服务费、管理费、评估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模板》也明确规定,“凡审批、签订、登记等手续,应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收费。”
然而,实际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存在收取审批费用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实行国家政策,采取收取“人情费”、回扣或利益输送等方式,导致农村居民在获取宅基地时也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严重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利益,而且也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和不平等的现象。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零收费”的原则,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标准化操作,减少人为干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收费乱象,促进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