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因此一旦被判刑,通常情况下是不容易减刑的。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能够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情节,有可能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救济措施,实现减刑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减刑的可能条件和情节:
1. 完全退赃: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全部违法所得并全部退赔,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2. 主动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供述的案件情节重大,最终能够追究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也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3. 帮助有关部门挽回或部分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4. 能够证明自己对犯罪具有立功表现或者表现良好,如有积极行为,无违法记录等,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5. 判决后,能够积极进行社会调查、教育改造并表现好,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6. 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照顾等情形,可以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救济措施,实现减刑的效果。
总之,被判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人通过切实行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赃挽回经济损失,积极配合调查,表现积极好转或者出现疾病原因等,都可以成为适用刑事救济措施实现减刑的情节。但是,这些情节只是减轻处罚的可能情节,最终审判结果还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