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挪用公款案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挪用公款的罪名成立,其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等处罚。因此,在立案前,应仔细证实与审查有关证据,确保案件的立案程序得到遵守。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挪用公款的立案可以被撤销。例如,如果检察机关在立案前不够细致和不妥当地审查了证据,导致立案存在错误,或是因为证据不足而立案不当,或是因为搜查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证据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改判。
此外,如果立案后,被告人能够自愿退回已挪用的公款,并积极认罪悔过,如赔偿经济损失、接受惩罚或者综合考虑其他因素,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可以对案件进行撤销或判决缓刑等处理。
总之,在挪用公款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立案的程序是否合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被告人是否积极认罪悔过和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处理,才能让被告人受到合理的惩罚,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