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孩子有权得到父母的抚养,这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应当共同负责,抚养费由父母共同支付。离婚后,父母应当按照具体情况约定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和探望等事项,并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在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履行子女抚养、扶养和探望的义务。
军人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由母亲来承担。但如果孩子的母亲没有能力或条件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父亲就可以申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发展需要,父亲应当按照保障孩子生活所需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军人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普通人的不同,我国《征兵法》规定,军队人员的抚养费标准和支付办法,应当由国家军队总后勤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总之,无论是哪个父母,都应该为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关爱的义务,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而对于军人离婚的孩子来说,他们同样享有父母给予的抚养权,父母也应当共同尽到抚养责任,保障孩子的各方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