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没有必要需要离婚协议,因为姓名并不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要素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姓名,只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可。
在中国,个人姓名的变更通常是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变更姓名的条件是符合相关法规,如姓名与性别不符、需要改回旧姓等。如果是因为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姓氏的话,只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身份证和变更姓名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即可。
只有在离婚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时,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并在法庭或公证机关进行认证,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改变姓名和婚姻状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婚姻幸福与否应该是个人自主选择,改变自己的姓名也只是个人自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