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提交给法院审批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过法院审批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双方就没有再起诉的必要了,因为离婚事项已经按照离婚协议被处理了。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离婚后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要求修改离婚协议或者将已经经过法院审批的离婚协议撤销,这时候就需要再次起诉。比如,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处理不公平,一方在协议签订后发现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就可以要求修改离婚协议或者撤销已经审批的协议。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育等事宜发生变化,或者双方约定的执行方式没有得到实际履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说明离婚协议存在实质性的不公平,否则就没有再次起诉的必要。但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生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协商离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