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权等事项。在一些情况下,协议中还会包括到底是否改姓的问题。但是,离婚协议中的改姓问题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婚后依法实行一方或双方以原姓恢复、改用婚前的姓或者随意取用其他姓氏的自由。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协议中达成一致,同意在离婚后改用一方或者双方原姓或其他姓氏,那么习惯上会写进协议中。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了改姓的共识,那么通常只需要由改姓的一方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另一方并不需要到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地区政策规定要求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并办理改姓手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到场。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改姓的问题最好还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同时,在协议中留出足够的时间和条款,以避免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前往申请改姓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尴尬局面发生。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改姓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只需要改姓方到场办理即可。但是,如果当地规定要求双方到场,那么就必须遵守规定,双方都要到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