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国企,其被视为一种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措施之一。
宅基地是指农民以自有或集体土地为基础,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法所规定的办法,领取乡村宅基地上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自建、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其他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投资管理和运营的企业。国有企业与宅基地在所有制和经营方面完全不同,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农村宅基地的颁布和实施只是为了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并没有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范畴中。
此外,国有企业有明显的经济属性,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主要进行的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例如石油、电力、银行、交通等领域。而宅基地是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与国有企业并没有直接关联。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国有企业,其颁布和实施只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与国有企业在所有制和经营方面完全不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