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由政府或拆迁企业通过征地拆迁,为原址被拆迁人提供的具备住房功能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补偿措施,提供给受拆迁影响的群众居住,但却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拆迁安置房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通常会设定在20-30年之间,居住期限内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如果超出使用期限,政府或拆迁企业有权收回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非产权性房屋,不能算作商品房。
如果拆迁户想要买商品房,需要现有的拆迁房产首先变为产权房。这类房屋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过政府审核和认定程序才能变成产权房,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买卖等交易。如果拆迁户购买的拆迁安置房符合转为产权房的条件,可以向政府或拆迁企业申请变更房屋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变更房屋属性后,拆迁户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补交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才能将拆迁安置房变成产权房。此外,在购买商品房前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以避免负担过大或住房过大或过小。
总之,拆迁安置房目前不能算作商品房,需要通过变更房屋属性才能被允许变成产权房。购房者在决定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商品房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