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后,将协议内容书面化的形式。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希望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个人权益。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写自己名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姓名属于个人基本权利之一,每个人都有权利保障自己的姓名权。因此,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自己名字是合法的。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起草的,协商出相应内容并经过双方确认后签字生效。如果担心对方会把自己的名字写错或遗漏,可以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这个要求,并在协议书中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产生纠纷。
当然,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重要,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草协议书时尽量考虑周全,特别是对于个人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方面一定要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能写自己的名字,如果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书中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保障个人的权益。但是,在起草协议书时也应当注意内容的明确性和足够的合法性,以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