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须的一步,而且对于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都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因此,很多人都会想要提前签好离婚协议书。但是,这是不可行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在离婚程序中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也就是说,它需要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经过一定的公证和认证才能得以生效。如果提前签好了离婚协议书,那么难以证明双方在签字时的真实意愿,也就无法保证其约束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涉及很多方面,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协议、财产债务等等。这些事项都需要在离婚程序中逐一商议、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如果提前签好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意味着将来双方要商议的事项都已经确定了,这样就难以保证协议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在具体的离婚程序中完成。只有在法院认可后,离婚协议书才会具有约束力。如果提前签好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无法体现法律的约束力,也就无法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在离婚程序中签订的,提前签好是不可行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商议,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方案,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