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具备合法权力制定离婚协议书,因为一份合法的离婚协议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在良心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并遵从协议内容。
二、离婚协议必须合法。离婚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对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要有所保障,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三、离婚协议应当具有真实性、决定性和执行性。这意味着协议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对离婚双方来说是最终决定并能够被执行的。
然而,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其职能仅限于处理与治安、刑事犯罪、交通管理等相关的公共安全事务。尽管派出所有时会参与某些民事纠纷的处理中,但他们没有法律制定离婚协议书的权利和资格。
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草拟、签署,最终交由地方法院备案。如果安排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需要咨询,可以咨询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帮助双方合法地制定离婚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一份重要的合同,需要仔细阅读、细心考虑,一旦签署,就需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