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申请人,我与被申请人已经结婚四年,婚姻关系一直保持良好。但是,自从我怀孕后,我们的夫妻关系开始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我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我们的相处时间和交流渐渐变少,两人的感情也出现了淡化的迹象。
针对这种情况,我决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双方协商,我们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双方财产共同持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财产由各自全权占有,共同负债由双方平均分担。婚前财产由各自享有。
2. 孩子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被申请人有探视权,同时,养育过程中的费用和开支由被申请人支付。
3. 孩子赡养: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孩子的每月生活费、教育费等开销。
4. 结婚登记证:双方结婚登记证由我保存。
5. 撤销共同财产协议:双方共同签署的共同财产协议自本次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撤销。
本次协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均无强行要求或相互施压的情况。在法院的审核下,双方同意离婚并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抚养孩子,并在离婚后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谢谢法院的审理。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