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抚养权的判断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准则,而非父母的意愿和利益为准。因此,听孩子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应予以保障。因此,在法律上,未满14周岁的孩子不具备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权利,但可以参与和表达其中的想法和意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的双方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但未满10周岁的孩子听取意见的形式可以是了解、观察和询问,而未满8周岁的孩子则可以通过父母和家庭监护人表达自己的意愿。
同时,如果孩子所在的法院认为孩子的意愿是重要的,法官可以要求听取孩子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但并不意味着法官会完全接受孩子的意见。
总之,在孩子离婚抚养权争议中,尊重孩子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道德准则,家长和法官都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