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权属证书系按照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权原则设立的。因此,农村宅基地全家并不一定都有份。
一般情况下,一户农户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只能建设一套住房。所以,宅基地权属证书只会颁发给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家庭成员,而非全家人共同持有。因此,非建房户成员在宅基地分配、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并没有享有应有的权利。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一系列事宜,也需要按照集体所有制的原则进行。农户在宅基地分配、规划、使用中需遵守乡村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同时需尊重集体决策,遵从农村居民自治领导组织的决策和管理。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并非全家共享,而是按照宅基地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而分配给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须遵守集体所有制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居民自治领导组织的管理制度,共同保护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