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法律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而挪用公款三千五百元的罪行属于轻罪,对于其惩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首先,判决的依据是挪用公款的性质、情节、大小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是初犯,且挪用的金额不是很大,一般会采取轻判措施,例如罚款、拘留等。而如果被告人是有前科的惯犯,或者挪用金额比较大,判决就会更加严厉,例如有可能会判处徒刑。
其次,判决的依据也与裁判者有关。不同的法官和公职人员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行为的看法和认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而造成判决的分歧。有时候,判决的结果可能会超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情况,或者过于轻描淡写,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判决,杜绝非法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三千五百元应该按照轻罪的程度进行判决处理。但是,判决的依据应该严格根据罪行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考虑,不能随意轻慢地解决问题。只有依据法律法规,保证司法公正和严谨,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