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侵占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如果挪用公款者决定还钱,但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案,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答案是:不太靠谱。
首先,挪用公款者主动还钱本身并不能为自己扫清罪名。即使已经归还了挪用的公款,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挪用公款是涉及公共资源的重罪之一,因此其行为不应轻视。
其次,挪用公款者主动还钱,但不主动向有关部门报案,其赔偿行为不一定能够获得法律认可。按照相关法规,公务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占用或者侵占公共财物,情节恶劣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者只是还钱而不主动报案,有可能被认为是欺诈行为。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法律认可,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报案,向公检法机关配合调查,积极接受审判,才有可能得到减轻等量刑处罚的可能。
最后,即使挪用公款者主动还钱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案,仍然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挪用公款的数额、影响等因素,以及挪用公款者的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等行为,都将对其判决产生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违法行为需要被严格打击。即使挪用公款者主动还钱,也不能掩盖其违法行为,更不能避免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挪用公款者应当主动面对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自己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