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笔录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分手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了离婚双方自愿放弃法定离婚程序,解决财产、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的具体条款。离婚协议需要由离婚双方的律师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并提交法院审查,若审查合格,法院会将其确认为离婚判决的一部分。
而离婚笔录则是指在法庭上,离婚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就离婚事宜进行的谈话记录。离婚笔录内容包括离婚双方配偶关系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的协商等。离婚笔录是一份正式的记录,具有约束力,因此离婚双方要认真参与,并确保协商内容符合自身利益。离婚笔录的确认也需要提交法院进行审查,并最终以离婚判决的形式确认。
总的来说,离婚笔录并不等于离婚协议,前者是必须进行的法庭程序,后者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离婚双方要在离婚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参与诉讼程序,最终以法院判决作为离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