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放弃对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达成一项书面协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户手续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过户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必须进行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双方协商的协议,只要双方都签字、日期,并互相送达,就可以生效。公证只是一种证明协议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方式,但并不是必需的。
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达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行为并且需要在法院起诉对方的话,这时就需要公证了。在进行司法行为的过程中,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公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协议,法院还会重新审查协议的内容,这将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法律负担。
另外,因为过户涉及到财产权利的变动,一些实施部门可能会要求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例如,车辆过户需要去车管所,房屋过户需要去房管所,这些实施部门会要求提供公证的文书作为依据。
综上所述,过户离婚协议并非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建议双方协商好离婚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对方亲自签字的情况下,最好公证一下,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