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的协议离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台湾居民之间婚姻关系解除时的一种常见方式。相比较起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便、时间短、费用少等优点。那么,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呢?
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即双方自愿离婚。其次,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
1、咨询律师或公证处工作人员,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
2、签订离婚协议,且协议的签署应以公证方式进行,需由夫妻双方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必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明,退役军人也可持有军人身份证件向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金额按当地标准执行。
3、公证机关会在公证书上注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日期,夫妻双方印章,公证人签章、盖章并出具公证书。
4、将公证书备案,将对公证书进行备案登记。在办理公证的同时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或在公证书出具之后两个月内,将公证书和一系列材料交由当地婚姻登记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总之,在涉台婚姻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应提前达成一致,制定好离婚协议,并办理好公证手续和备案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如此,便可以依法进行离婚处理,使离婚程序更加简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