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法中,对于小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以《婚姻法》为基础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论离婚的原因如何,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都是应该由父母共同行使的。如果父母无法共同行使,那么应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具体来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最终判定的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性别和年龄,因为男女不同阶段的需要和依赖程度也不同。
其次,也需要考虑到父母的个人情况,比如各自的年龄、经济情况、工作状态等。
再次,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父母之间的关系状况,判断哪一方能够更好地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和情感需要。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抚养双方的责任感和家庭教育理念,以及他们是否具有相应的抚育技能和经验。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条件,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判定哪一方具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从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判定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随着孩子的成长发展,抚养权的归属也有可能发生变化,父母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