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所管理、保管的公款、公物、公文、公章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14万作为一个相对较大的数额,涉案人员将会受到刑事追究。
具体判多少年需要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期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或者做出轻微处罚。然而,如果涉案人员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恶劣情节,如逃匿、转移资产等情况,刑事处罚将会加重。
因此,如果挪用公款14万涉及到重大的损失和恶劣情节,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量刑。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认罪、赔付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减轻作用。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为害甚大的罪行,必须被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