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而详细地订立,特别是当一方患有心脏病时,协议书的订立更应当更为细致。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该根据双方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当一方患有心脏病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分配,以减轻患者的负担。
2. 赡养费用: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则应该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子女的监护、抚养与教育问题,并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患有心脏病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赡养费用。
3. 保险问题:如夫妻有保险关系,在协议书中应明确说明保险金的受益人以及保险金的分配方式。特别是当一方患有心脏病时,如果保险金的收益对其医疗支出有帮助,应该进行适当的分配。
4. 责任问题: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的责任界定,包括各自的债务问题、财产争议等。当一方患有心脏病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保障和照顾,防止因夫妻关系矛盾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订立中,患有心脏病的一方需要得到适当的保障和照顾,同时需要尊重合法权益,规范离婚行为,减少二次伤害。协议书的订立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沟通良好的基础上,实现冷静、理智、公正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