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合建房合法与否要分情况。
首先,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的建设用途明确为“住宅”,并且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依法批准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因此,若是农村宅基地在经过审批后,由正规渠道建设的合法住宅,自然是合法的。而合建房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论断。
如果是合法的建设,受合建人之一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只需要符合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即可,其余的协商事项由自愿参加合建的居民自行解决。合建人之一自行挥霍或浪费资金建造的房屋,不得认定为被侵权人享有的权利房屋,也不得对其他居民的宅基地造成侵权,避免了农村宅基地秩序混乱的情形。
但如果是违法的建设,例如违法分割宅基地建造合建房,或者违反规划标准未经审批擅自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就不合法,涉及土地违法问题,需要纠正。
总之,农村宅基地建房合法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需要建造房屋时,依法依规申请审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建房的安全性。同时,合建人之间应加强协商,避免因房屋争议而造成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