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诈骗是两种犯罪行为,其法律性质和性质分别不同,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种犯罪可能会同时发生。在中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指财务人员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转移或占有为个人所有,而不是向规定的用途安排。而诈骗是指通过虚假事实、欺骗、误导等手段,使他人错误地相信某些事实并使其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将这两种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就是挪用公款加诈骗,也称为挪用公款诈骗。它指的是负责管理公款的人员使用公款进行诈骗,或利用其负责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从单位或他人手中获得非法利益。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如果有人因挪用公款加诈骗被判刑,他们将被处以几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判决的具体刑期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金额的大小、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情节、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加诈骗金额较大,判刑将会更长。例如,如果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通常情况下,监禁时间将不少于三年,但不超过10年。如果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监禁时间将不少于十年,甚至是无期徒刑,具体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加诈骗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巨额财物和他人的利益,其刑事责任将由法律予以追究。当事人若有此类行为,应该意识到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主动配合调查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