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现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我与被告XXX的婚姻关系,对被告的子女抚养权提起诉讼。
起诉事实:
本人与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子女。然而,自婚后不久,被告便经常在外面沉迷赌博、饮酒等不良嗜好,家庭生活也因此开始走向破裂。之后,被告在也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关心家庭,远走他乡,无人问津。
子女自被告离家出走后就一直由本人独自抚养、维护,并积极上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受到周围人的好评和认可。本人也一直不断为子女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重要支持。虽然本人对子女的照顾是热心而真诚的,但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给予他们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因此,本人有理由认为,被告应该参与我儿子的抚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支持责任。
本人在此提出以下诉求:
1.命令被告接受我和儿子的监护,并承担家庭、经济责任。
2.正常支付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3.与我和儿子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儿子的成长发展。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被告长期离家,不履行夫妻职责、夫妻情感已破裂,不履行子女抚养责任,应被法院主持公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执行,对我和儿子维护公正,支持上诉,正确判决。
此致,
敬礼!
原告XXX